《大盛魁》中,歸化城崛起來龍去脈,大多數人可能不知
皇太極時期,清朝在和漠北蒙古發生持續摩擦的過程中,清廷逐漸發覺:漠北三汗宣揚的種種政治口號多半是虛詞空話,渴求南下到長城邊塞和內地進行貿易的意圖卻是又直白又迫切的。
既然如此,清廷就可以使出經濟手段,對張家口、歸化城等重要商埠加強控制,指使聽命于清廷的張家口晉商通過有選擇性地對蒙輸出物資,在「財物」二字上做文章,實現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順治七年和十二年(1650年、1655年)先后去世,親政的順治皇帝采取懷柔姿態與漠北交涉,提出建立「八札薩克制度」,核心內容就是以貿易換朝貢。
按照雙方貢約,兩位左翼汗王可以到北京覲見,其他小貴族和喇嘛一律到歸化城貿易。
這個規則從此成為終清一朝的定例:
包括蒙古諸部和俄羅斯在內,任何從西北兩路進京的使團都要在歸化城和張家口停留,只有首領或正使可以帶領有限隨員前往京城。這個規則使歸化城和張家口兩地受益,成為北地珍奇異物匯聚之處。
從這時開始,庫庫和屯(歸化)這座昔日土默特俺答與三娘子苦心經營的塞上佛城,成為清朝在塞北草原用以經略蒙古的商業中心。
為繼續鞏固同漠北的關系,清朝從對蒙古貴族最有影響力的黃教入手,在歸化城和漠南各地大肆營建喇嘛廟,以此贏取對方的好感。
整個清朝,歸化城就從未中斷過修廟之事,到晚清時已達到擁有十五座大寺、十座屬寺和若干小寺,供養喇嘛達到萬人規模,以至于當地漢人能總結出「歸化城七十二昭」的民謠。
清朝不僅建廟,還要承擔寺廟落成后長期的修繕維護工作和供養喇嘛的責任,發給他們優厚的俸祿,又把歸化城周邊的大片土地也撥給他們作為寺產。
喇嘛手中的錢要花出去,他們肯定不會親自放牧耕種寺土,照樣需要有人來提供相應的服務。
宗教儀式務必要辦得威嚴莊重,但活動中消耗的各種物資卻大多不能自給,像今天世人司空見慣的哈達,是喇嘛和普通蒙藏兩族信徒相互敬送的必備禮物,消耗量最大,產地卻在山東臨清,由山西忻縣商人出資開辦的哈達行壟斷經營。
內地商人很快就摸索出規律,在臨近重大宗教活動前大量躉貨運往歸化城。
廟會經年累月持續下去,形成很有時間規律的旗地趕集。
廟會開始前,商人在寺廟附近先用木柵欄圍成一塊四方形圈地,中間作為貨場,四邊搭起門臉朝外的攤位鋪棚,把貨場中的茶糖煙綢布糧食哈達鐵鍋等內地商品賣給喇嘛和牧民,再把從對方手里換來的活畜和皮貨圈進貨場。雙方在交易中極少使用銀兩,都是以物換物,用茶、布、活羊、整張羊皮等交易量最大的常見貨物作為比價通貨。蒙古語管圈起來的營地叫作「庫倫」、「呼勒」,這個稱呼也被晉商接受,就有了「走庫倫、趕大呼勒」等的特定俗語。
除了商人,更多的山西貧民干脆偷越過長城去歸化城周邊租地耕。
清朝初年,歸化城的地產分屬三類:
大約五成半屬于土默特土著蒙古人的戶口地,一成的喇嘛廟寺產地和三成半從皇太極時期圈占的八旗圈地。
后兩類地主比較精分老成,地租也是和內地相同的五五分租。
旗地的管事莊頭都由內務府買賣人委任,并非地主本人,租戶只要舍得給點私惠就較為通融,喇嘛卻特別貪財,對佃戶也極為苛刻。
山西商人趕廟會,經常看到牧民趕著牛羊來做交易,換回的財物自己不用,先挑出最好的一部分,捧著哈達恭恭敬敬送到廟里敬佛,喇嘛面無表情地把財物接過來,一副心安理得的做派,實在讓人嗟嘆不已。
相比之下,土默特土著蒙古人就寬厚多了。蒙古族本來就民風淳樸,又不諳農事,游牧民族的粗獷勁頭盡情體現在租地上,認為耕地者辛苦勞作一夏,理應多得,地租都是四六或三七分成,大頭讓給佃戶。
凡有內地漢民前來租耕,土默特蒙古人一概不丈量田畝,只以領地上明顯的地標物作為界限,張口就是東邊那道山梁,西邊那個疙瘩,南邊那條河溝,北邊那棵樹木,然后反問租地漢民,這麼大的一塊地界,在你們漢地算多少畝?
漢民說是多少就當多少,平時不過問,待到秋收也不查點收成,照樣是租戶報收多少就認多少。
蒙古族嗜酒者頗多,漢民交租時特意帶上兩壺小酒,又能討地主歡心。
在康熙三十年之前,清朝依然采取禁邊政策,只準許少數投充晉商前往歸化城等地貿易,嚴禁私商和平民偷越塞外謀生,偏偏蒙古族最喜歡招徠漢民承租耕種,租地漢民更是舍不得這麼豪爽大度的地主,禁策也就成了屢禁不止之策。
清朝對此也毫無對策,只好退而求其次,改為規定漢民可以前往塞外租地耕種,但必須春去秋返,且不準在當地娶蒙古婦女成家。
這就成為清朝初年,漢族商人和平民在歸化城乃至漠南蒙古各地從事的第一種商業活動——寺廟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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