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歷史上,大盛魁有多富?看完才知啥叫富可敵國?資產占晚清稅收一半
大盛魁搞的「合伙經營」,是企業的實際經營者與長期「失聯」的股東相互較力,前者將后者架空,逼迫后者妥協讓步的結果。
這是在特定歷史時期和特定人際關系因素共同作用下,由旅蒙商摸索出來的特定企業產權結構,只適用于清朝對蒙貿易的商業環境,放在其他空間或其他時代都無法適應,更算不上「現代」和「前衛」。類似的現象在清朝晉商中絕非個例,只不過大盛魁表現得最極端。
晉商字號的東家招聘經理,后者在上任前,也要把丑話提前跟前者明說「不用二爺(少爺、姑爺)」,凡股東親友一律不許在號內任職,就是擔心這種人「毛病太多」,仗著跟東家沾親帶故還不服管束,實在是伺候不起。
對于被總經理客客氣氣地敬為財東,卻被實際架空、喪失對商號實質股份擁有權的結果,王相卿、張杰、史大學三家的怨氣可想而知。
尤其是王家的情緒最大,但是他們對大盛魁已經沒有影響力,面對抱團的掌柜和伙計暫時無計可施。
從這時開始,歷任總經理和三家財東(主要是王家)展開了持續一個多世紀的明爭暗斗。
斗法過程毫無懸念,能擔任指使手下幾千人的總經理,都是摸爬滾打幾十年修煉出來的人精,白臉紅臉齊唱,軟硬兼施軟的方面,保證紅利銀子一不拖欠二不縮水,這條準則不只針對財東,對持有干股的伙計也一視同仁,使大盛魁具有即便經營處于虧損狀態也照樣兌現紅利的特點。
晚清票號業務興起,大盛魁在道光朝之后也開辦了「大盛川」等幾家銀號,伙計勸說財東不要把紅利銀一次全部取走,存本吃息是個不錯的持家手段。
在光緒初年,王廷相從總經理位置上卸任時,他有意把這個職位讓給了史振興,這一招看似仁義,其實最狠。
史振興是三家財東里史家的一支庶出后人,他在家族中沒分量,但是把這個人推到大盛魁總經理位置上,卻起到了在財東之間制造矛盾的效果。
史振興出任經理后,大盛魁只給史家的千股漲了一厘五毫,每年不過多掏五百兩銀子,就極其成功地打翻了王、張兩家的醋壇子,原本立場一致的三家從此拆台散伙,就剩下王家單打獨斗。
硬的方面,掐斷財東與大盛魁的所有聯系,嚴禁財東借任何機會在商號內發揮影響力。
鑒于大盛魁伙計以祁縣人居多的特點,號內專門立下規矩:伙計回鄉探親,不許和三家財東來往,更不許到財東家串門;伙計給家里寫信,要經總號先生之手寄出,從中查看他在信中是否囑托家人與財東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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