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盛魁》中孫家原型,歷史上如何敗落?真相:因販銅巨虧,被和珅抄家
從雍正年間開始,得寵的范毓馪還獲得了其他幾項內務府生意,然而就是從這時開始,產生了擴張過速的隱患,給范氏家族最后的衰落埋下伏筆。
自康熙中期,中原政局趨穩,社會經濟強力復蘇,平民百姓并不經常使用銀子,以銅錢作為日常生活當中的交易貨幣,導致對銅錢需求猛增,而國內的銅礦資源和開采量又難以滿足。
1683年,清軍攻滅台灣鄭克塽后即刻開放海禁,使東南沿海民商船只可以從日本進口洋銅。
清朝在國內各地稅關對銅料的征收價為每百斤十五兩銀,同時期從日本購人的洋銅為每百斤十兩五錢到十一兩二錢銀,刨去運費、打點等環節產生的盤纏銀一兩一錢,還有二兩七錢到三兩四錢的純利。
出海的船利用生絲、砂糖、藥材等其他商品在中日兩國之間的顯著差價,大賺特賺。
除生絲和砂糖外,類似的暴利商品還有絲絨、人參、茯苓等等。可見在這個買賣里,販銅主要是應付清廷稅關的收銅差事,以及巴結討好皇帝,牟利之源卻來自銅以外的事物。
既然販洋銅有如此油水,自然就讓內務府皇商垂涎三尺。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十二月,內務府「張家口買賣人」王綱明首先呈請承辦蕪湖、淮安等六處稅關額銅差事,獲得清廷準許。
門路一開,聞風而起的內務府皇商們紛紛效仿,從次年開始,員外郎張鼎臣兄弟、廣儲司買賣人劉世泰、上駟院筆帖式包衣席特庫等人把其余稅關的額銅差事都瓜分了,就連江寧織造曹寅也摻和其中。
康熙六下江南,五次駐蹕曹家,曹氏憑借和皇室的特殊關系得以顯耀門庭,但為了操辦接駕大典也是開銷浩大,在主持兩淮鹽務上更是虧欠了百余萬兩白銀。
曹寅就打算通過販銅彌補虧空,在奏折里向康熙借十萬兩內帑銀,八年為期,許諾「交本銀及節省銀共一百萬兩,每年交內庫銀十二萬五千兩」。他敢夸下借一還十的海口,就是事先估量了販銅的暴利。
面對橫插一杠搶肥肉的曹寅,其他人自然是毫不相讓,張鼎臣兄弟更是報出借十萬兩,八年內交納本銀及節省銀一百一十二萬兩的新紀錄。
內務府皇商們為搶奪肥差,爭先報出高回報率取悅康熙皇帝,形成惡性競爭。
販銅差事在最初的確如他們所料,但好景不長,因為每年大量銅料外流,造成日方的銅源緊張和銅價上升,這些皇商在長崎無法采購到足夠的定額銅源,被迫收購國內銅礦和高價收購破損銅器追補虧額,使販銅的暴利被抵消了。
八年期滿,曹寅不僅沒賺回以前的積欠,反倒又欠下四萬兩辦銅銀,他趕緊又給康熙寫奏折,很知趣地退出了。
康熙五十四年,日本德川幕府頒布「正德新例」,明確將銅料出口量限制在三百萬斤,內務府皇商販銅體制也在當年暫時終結。
隨著范氏在雍正六年后逐漸得勢,人參、木材、直蘆鹽場(今天津到河北滄州一帶)等等肥差都成為清廷給予范氏的嘉獎。
然而在乾隆十年前后,范毓馪卻判斷失誤,辦了一件錯事。
當時清朝決定重新招商進口洋銅,并給予較康熙時更為優惠的政策,但又規定須將販銅與其他肥差捆綁。內務府皇商人人皆知販銅棘手,無人敢接應。
范毓馪一心想繼續在乾隆面前樹立自己的忠順姿態,更要鞏固已經取得的利益,他認為此時已沒有其他商家能與他競爭,即便販銅有所虧欠,也可以用其他賺錢生意的盈利去貼補,就出手接下了這個差事。
偏偏人算不如天算,此時日本銅價不僅暴漲,而且對華出口限量頗嚴,使范氏不能如期購回額定銅料,虧欠之巨超過他原先的預估。
乾隆十五年范毓馪死后,范家后人又缺乏具備出色經營才干的人才,沒有及時從銅務中忍痛退出,卻采取支借內帑的方式維持經營。
屋漏偏逢連夜雨,人參價格在乾隆朝劇烈走高,內務府貪圖暴利,將長白山采辦權收回,不再對買賣人放票,此舉讓范氏又喪失最重要的獲利來源,無法貼補販銅的無底洞。
乾隆皇帝最初對范氏后人尚抱有企望,從乾隆二十年起,共分六次向范氏后人借出總計一百四十萬八千五百兩內帑銀,并特意免去后三次借銀的利息,希望范家人能遏止頹勢,范氏卻始終沒有起色,而且已經資不抵債,就算想退都退不出來了,不僅沒能還清欠銀,連這一百四十萬兩借銀也基本賠光。
在乾隆三十年,內務府總管大臣就有查抄范氏家產充公抵債的奏請,但看在范毓馪的分上,乾隆皇帝對這些奏請一概壓住緩辦,直到乾隆四十六年,態度才發生改變。
范氏橫遭抄家之禍也是很不湊巧地趕上了一道「坎」:
乾隆四十三年,高樸私售和田玉石案爆發;四十六年又發生甘肅冒賑案,而且負責查辦此案的閩浙總督兼浙江巡撫陳輝祖在追贓清繳過程中,居然利用職務之便貪墨查抄的財物,干出一邊查貪污案一邊貪污的「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
乾隆覺得有必要搞一次嚴打整風運動,懲肅官場和清查各衙門歷年虧欠賬冊,但他派來主持工作的人卻是正值貪欲肆漲的和珅。范家與和珅素無來往,不能通過走人情得到關照,此時經濟狀況已頗為拮據,也拿不出錢財向和珅行賄,于是在一年多后,就被和珅參奏查抄范氏家產充公抵債。
#大盛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