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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6月《中蘇協定》一簽字,就意味著在法律上中蘇已經正式建交,因此顧維鈞和加拉罕在簽署協定的同時,互致兩國建交照會。
加拉罕遂從全權代表成為首任駐華全權大使。蘇聯對華派駐全權大使,這對列強又是一個沖擊。
按照《中蘇協定》規定,協定簽訂一個月內,召開中蘇會議,從而一攬子解決中蘇爭議問題,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導致中蘇會議,在數次延期后徹底流產。
使得中國失去解決外蒙古、中東鐵路的最佳時機,自此以后,這些問題成為每個中國人心中永遠的傷痛……
蘇聯在外交上給中國以平等地位,自然沖擊了列強的對華不平等地位。
而且加拉罕作為駐華大使就成為外國駐華最高級別的外交使節,理所當然充任外國駐華外交使團的領袖,這勢必嚴重牽制駐華使團對中國的一致行動。因而,外交使團對中蘇建立外交關系又進行新一輪的破壞和搗亂。
先是對北京政府施加壓力,阻止中國接受蘇聯對華派駐大使。北京政府也曾勸說加拉罕,讓蘇聯維持原來的對華外交級別。但受到蘇聯的堅決拒絕。
于是外交使團便在交出前俄駐華使館問題上制造麻煩。
1920年中國取消前俄駐華使領待遇,將前駐華俄國使領逐出俄國使領館。該使領館館舍、設備、檔案文件暫交外國駐華使團保管。
根據《中蘇協定》前俄使領館由中國政府設法交還蘇聯政府。
于是北京政府開始與公使團交涉歸還俄國使館問題。公使團以辛丑條約規定使館區歸公使團管理,拒絕將使館交由中國轉給蘇聯,加拉罕便直接與公使團交涉。
日本領銜駐華公使芳澤致函加拉罕說:公使團準備交出使館。
但蘇聯政府仍享有辛丑條約所規定的權利,并負有應盡的義務,應「維護使館向來之地位」。
意思是說,蘇聯要維持使館區的現狀,不應因蘇聯放棄辛丑條約所得到的權利而危及其他辛丑條約簽字國的利益,才交還使館。
這時加拉罕為自己國家利益,采取兩面手法,不顧《秘密議定書》中俄舊約「概不施行」的規定,對列強宣稱自己仍是辛丑條約簽字國之一。
北京外交部為求中俄會議順利進行,不愿說破,這樣公使團才允予交還俄國使館。
經反復交涉,到9月中旬,蘇聯才對使館接收完畢。
10月5日,蘇聯使館舉行開館升旗儀式,中國「各界祝賀者甚眾」。12日,加拉罕請中國軍隊擔任使館保衛,以此表示蘇聯徹底放棄了辛丑條約。
這樣,蘇聯使館的保衛者就變成了中國軍警,而西方列強的使館依然把守著全副武裝的洋兵,兩者形成了鮮明的對照,中國人一眼就看出誰是壓迫者,這對列強又是一個不小的刺激。
隨著大使館的開館,蘇聯駐上海、天津、漢口、煙台、張家口、哈爾濱、沈陽、吉林等中國各地的領事館也相繼接收完畢,并開館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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