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李安曾經在《魯豫有約》上,說過這樣的話:
「我做了父親,做了人家的先生,并不代表說,我就很自然的可以得到他們尊敬。你每天還是要來賺他們的尊敬,你要達到某一個標準。」
雖然我們從小就被教育,要與人為善,要尊重他人,可走向社會后,會發現這世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
即便我們懂得尊重別人,謹守禮節,可別人就是不會用同樣的態度對我們;
經歷得多了,我們就很容易「懷疑人生」,認為好像獲得別人的尊重,不是出自他人的一種本能,而是我們必須得努力去達到別人的標準。
其實,你越尊重別人,別人越不尊重你,往往是以下4個原因。
《呂氏春秋》中有句話:吞舟之魚,陸處則不勝螻蟻。
意思是能吞掉大船的魚,在陸地上的時候都不如螻蟻。
當一個人身處「不對」的環境時,他的素質、學識、經驗、感受,都可能不僅不被尊重,而且還會被「埋沒」。
只有經歷類似、素養相當的人,才懂得彼此以禮相待。
更何況,人們的普遍心理是,喜歡和自己相似的人,而對「異類」抵觸,你在一個缺乏同理心的環境下,就會覺得憋屈和不自在。
例如,你推崇公正清廉,環境卻是烏煙瘴氣;
你喜歡有邊界感的人際交往,環境卻喜歡侵犯他人和干涉他人;
那你肯定會格格不入,你主張的尊重那一套,在這個環境下不適用,因為大部分人無視且不屑于此。
他們不會認同你的好,反而會覺得你軟弱可欺。
這種人通常得寸進尺,本身帶著惡念,想脫離苦海,就要努力跳出這個圈子。
我不是戰爭販子,不主張以極端手段對付他人,也反對「以暴制暴」;
但「找人麻煩」卻是我們對抗惡人、保護自己的一種手段。
找人麻煩,有時,就是一個輕蔑挑釁的眼神,或是一句陰陽怪氣的話,只要能讓對方感到壓力和畏懼,證明自己具備「破壞力」,那些不尊重你的人,就會自動地收斂自己的張牙舞爪,對你禮讓三分;
例如,你沒有妨礙到對方,對方卻拿你做得不完美的事情奚落你,那你完全可以找個機會,話里話外影射他的不足之處;
只要他難受了,當他再想對你放肆時,就會考慮你也會‘出手’而選擇放棄。
那些不尊重你的人,只有在與你的交鋒中,感到了被藐視、被威脅,意識到你有時很「難纏」,可能還會耍弄他,他才會對你態度大逆轉,迎合你、尊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