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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布楚條約》是中俄兩國之間正式締結的第一個條約。
這個條約的訂立,為兩國關系的正常化奠定了基礎。條約規定中俄兩國東段邊界以外興安嶺(即斯塔諾夫山脈)至海,格爾必齊河和額爾古納河為界,從法律上肯定了黑龍江和烏蘇里江流域的廣大地區都是中國領土。
中國收回了被沙俄侵占的一部分領土,制止了沙俄對黑龍江的進一步侵略,使東北邊疆獲得了比較長久的安寧。
俄國事實上承認侵略中國黑龍江地區為非法,同意把侵入這一地區的沙俄軍隊撤回本國;另一方面,沙俄通過《尼布楚條約》把中國方面讓予的貝加爾湖以東尼布楚一帶地方納入它的版圖,把烏第河流域劃為待議地區,并獲得重大的通商利益,初步達到了擴大中國市場的目標。
《尼布楚條約》的全部條款及交涉過程都清楚地表明,這個條約是經過平等談判、中國政府作了讓步的結果。
同時應該看到,雖然沙俄在平等基礎上同中國訂約劃界,同意將俄軍撤出黑龍江流域,但是往后的歷史進程證明,它并沒有放棄侵占黑龍江的打算。
從這一野心出發,沙俄方面自18世紀40年代便開始攻擊和歪曲《尼布楚條約》,否認這個條約的法律效力,為侵略中國領土制造輿論。
特別是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后,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沙俄趁機大舉入侵,吞噬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上百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從這時起,歪曲《尼布楚條約》以掩飾其強盜行徑,更成了沙俄的慣用手段。
沙俄侵略者歪曲《尼布楚條約》的一個重要手法,就是竭力把它描繪成對俄國不平等的條約,硬說該約是中國以武力「強加」于沙俄的,中國通過該約「割占」了沙俄的領土。
早在1740一1741年,帝俄科學院院士米勒爾就叫嚷《尼布楚條約》是「被迫」簽訂的,「違反國際公法」,「俄國被欺騙了」,受了損失,因此應該堅決要求補償,占領黑龍江。
到1858年中俄瑗琿談判時,俄方也聲稱《尼布楚條約》是在清軍壓力下簽訂的,并且把這作為俄國向中國提出領土要求的一項「理由」。
後來,沙俄「漢學家」瓦·巴·瓦西里耶夫更露骨地說:
「整個(尼布楚)條約是在喪魂落魄的驚恐中或暴力威脅下寫成的」,「一切都讓給了中國,而不曾給俄國任何一點好處」。如此等等。
所謂中國通過《尼布楚條約》「割占」了俄國的領土,這個說法完全是偽造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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