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盛魁》中從伙計熬到「頂身股」掌柜有多難?看完才知,真實歷史比電視劇難多了
包括大盛魁在內的晉商都秉承鄉誼觀念,由本號內的老伙計或在家鄉有一定影響力的鄉紳出任中人,立契作保,從本縣和鄰縣招攬十到十三歲、家世清白品貌端正,體態健康口齒清晰,還要能識字的兒童做學徒。
契約里寫明三年出徒,七年考核,十年不許回家,在此期間「死走亡逃,各安天命」。
剛入號的小伙計在三年學徒期內,要學習蒙語、滿語、哈薩克語、俄語(蒙語必須流利掌握運用,滿語學會若干官場應酬話,哈薩克和俄語要學會應付簡單交流的基本對話)、打算盤、練小楷字、書寫商業信函等基礎從商技藝,月薪只有一兩銀子;考核七年期間,要在前、后營各待三年,多說蒙語少說漢語,還要給自己起一個蒙古名字,學會趕駱駝、找水井、挑揀皮子、騎馬相馬、捋羊(不上秤稱,伸手從羊脖子開始,順脊背、肋岔摸一遍,就知道有多重,能出多少斤肉)、放印票等等更高深的行商技巧,薪俸也增加到二到三兩。
到了第十一年,他才被準許回鄉探親三個半月(限制在一百天內),探親結束返回商號,由號內高級別的經理和骨干資深員工會同考評,合格后才被正式授予人力股,且初授只有三到五毫,之后三年一評,股額隨之遞增,效力再滿六年和三年,得到第二次、第三次探親機會。
十幾歲的年輕小伙計自打進了大盛魁的門,在異鄉奔波二十年,歷練成三十多歲的老伙計,中間回家的時間累計只有十個月;當了高級別的經理,更要以身作則,常年以號為家。
很多晉商字號的經理操勞一生,古稀之年告老還鄉,才第一次以長輩的身份在家過年,家族中孫輩卻不認識這位幾乎沒見過面的祖父,充分詮釋了「少小離家老大回」。
有兒女的晉商,辛苦多半生也攢下一筆積蓄,既然有了殷實家底,也就沒必要、更不忍心再讓后代繼續從事這個職業。
在同年同期進入大盛魁的小伙計,終生受到各種號規禮儀、「家法」的約束。
最開始,老伙計會要求他們相互之間稱兄道弟,灌輸「以號為家」的觀念。
十年后,其中有的表現出色才能突出,頂了生意被授予人力股;有些則表現不佳,即便沒被辭退,也不過是領月俸的長工。
身份地位的上下有別也就體現出來:前者對后者可直呼其名,呵斥責罵,呼來喚去;后者對前者卻必須恭稱「某掌柜」,凡事只能逆來順受,更不許還嘴還手。兩者吃飯也不在同桌,分成大鍋小鍋,前廳后堂,伙食標準更是優劣有別。
因此,清朝旅蒙商的從業人員,在社會人際關系上普遍表現出重鄉誼輕族眾、近伙友遠親戚的特征,把「利字排頭,六親不認」當成為人處世的基本原則。
經理和伙計們在嚴密規整的商號運行體系下長期共事,早已結成了以服從和信任搭建起來的人際關系,「不認爹媽認師傅,爹好娘好不如掌柜好」。
當王相卿、張杰、史大學三家后人長期脫離經營管理事務,大盛魁靠經理帶領伙計操持時,后者的作用就遠大于前者。
如果依然只強調前者從祖先手中繼承的股本,卻不重視后者的付出與貢獻,就顯得太不合時宜。
嘉慶十年,當總經理秦鉞把總號遷回歸化城,大盛魁也急需解決產權問題,經過內部公議(實際只有掌柜與伙計在一起公議,商討出結果造成既成事實,向王張史三家攤牌),決定把商號性質定義為「合伙經營」,給三家共三股五厘「永遠身股」
。每三年一個賬期,每股可得紅利銀一萬兩。
經營團隊為表示對三家做出讓步的誠意,又決定自此以后,總經理最高只拿九厘九毫的人力股,絕不超過三家;且總經理在退休之后,他的人力股只能轉為不超過兩次賬期的賬期身股(相當于退休費),不能轉為永遠身股;作為交換條件,要求三家后人都由「股東」改稱「財東」,一字之差,變成只拿干股的永遠身股享有人。
這樣一來,就使大盛魁的產權類型更類似于今天的「集體所有制」。
總經理就相當于大盛魁的法人,商號一旦拖欠巨額外債,經營不善倒閉,或者惹出其他危機丑聞,包括三家財東在內的所有干股持有人,都不承擔連帶責任或者賠償義務,一切后果全由總經理擔待,債主找他算賬。
軍需生意也好,對蒙貿易也罷,都需要靠得力的伙計打理。一個能吃苦敢擔當、精明強干的人才,能起到撐起一方天地的作用,哪家字號都想用優厚待遇拉攏過來。
在大盛魁商號有資格領干股的從業人員,俗稱「頂生意的」:
頂一二厘生意者,可以管點雜事,接待客商等;頂三四厘生意者,可以在柜上應酬買賣,但大事尚不能做主;頂五厘生意者,已經積累了一定的買賣經驗,貨色一看就懂,行情一聽就明,生意能否成交,也敢當機立斷,一語定奪;頂到七八厘者,已是里里外外一把手,或來往于總號分號之間,盤點貨物,核算虧盈,或專門掌柜一家小號門面,操持生意,或奔波于天南海北,拍板大宗交易,或穿梭于宅門庭院,結交王侯權貴;頂到九厘生意,終于熬到總經理的位置,日常小事一概不管,專門決策重大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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