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盛魁》的發家史:真實歷史上,「去草原挑銀子」有多難?庫倫商會「十二甲首」壟斷
康熙三十六年,由清朝官督篩選出來的第一批商人隨同喀爾喀部眾重返漠北,前往哲布尊丹巴的駐錫地庫倫。
這些商戶依然是以張家口晉商為主,共有十二家,他們把相當于總部和庫房的「鋪號」設在張家口,每年由掌柜親自帶著最干練的小伙計攜貨物北上,因為路途實在遙遠,一個來回,光是趕路就要耗費六到八個月,一年只能做一次買賣。
當時清朝尚未向庫倫派駐代表中央政府的全權辦事大臣,只能讓這十二家晉商各自舉薦一人組成庫倫商會,暫時作為清廷的臨時代理人,代行部分政務傳達職能。
商會不設固定常務會長,由十二人按月輪換,輪到誰值月,誰就被稱作「甲首」,因此這一制度又被稱作「十二甲首」,在值月期間,出任甲首的商戶沒有任何額外酬勞,卻要義務承擔監督管理所有商戶的經營活動,分配高利潤壟斷商品或特殊商品的經營權,處理商戶內部糾紛,與庫倫當地活佛和蒙古王公出面交涉,以及向清廷奏報外蒙古敏感動態情報的責任。
甚至商戶中有人在當地死亡,甲首都要負責參與驗尸和記錄死因。
在庫倫十二甲首當中,分別有專營不同商品的商號,但商會內部還特別申明:所有商號既可專營又可兼營。
庫倫商會內部規定了所有商戶都可以經營的九類基本物資:
茶葉,包括大黃,食鹽;
布匹,包括蒙古袍成衣、靴子、哈達、中低檔綢緞;
藥材,包括普通藏藥、中藥、未加工的生鮮草藥;
皮貨,俗稱粗皮,包括牛羊皮、馬尾、駝毛、羊毛;
日常鐵貨雜貨,如針剪菜刀、錘子鋸條、鍋碗瓢盆、梳子鏡子、筆墨紙張等;
糧食,主要是用黍子加工的炒米,是蒙古族的主食;
糖,包括各種醬醋調味料和香辛料;
木材;活畜。
除此之外,還有七種屬于「特供」的物資:
喇嘛廟里需要的金銀法器,經版;
蒙古貴族和活佛訂制的錦緞服飾、帽靴;
鼻煙壺、珠寶奢侈品;
書籍;
硬木傢俱和貴重陳設品,如鐘表;
高級皮裘,俗稱細皮,包括貂、狐、灰鼠、海龍、狼、熊、豹子、猞猁;
珍稀動植物藥材,如鹿茸、鹿胎、熊掌、麝香。
每當有生意涉及這七種利潤最豐厚的貨物,商會內部要本著「利益均沾」原則測,通過公議決定經營權,其中高級皮裘和藥材這兩項,更是要優先供應內務府,書籍的利潤并不大,但購書名錄要向理藩院承報。
酒、煙草(包括鼻煙)和油料(內地的大豆油和外蒙古的奶油)在乾隆二十六年之前免稅,所以也被列入公議商品。
庫倫十二甲首是帶有壟斷經營和排他性質的通事行行會。
「通事」在清朝原指翻譯,通事行是指有一定官僚背景,針對蒙古、俄國從事貿易活動的商號,其背后依然是受清廷指使,發揮以商業為手段控制對方、以商人為耳目監視對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