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很多公司想辭退員工,卻不愿意給員工賠償,就會千方百計地逼迫員工主動離職,難道老闆不知道這樣做,會違反勞動法嗎?會被員工告嗎?
他們當然知道,就算老闆不懂勞動法,高管或HR總有人知道,他們肯定會將相關的風險告知老闆,那為什麼他們寧愿被員工告,甚至從而影響公司聲譽,就是不給補償金呢?這四個原因實在太囂張了。
很多公司敢明目張膽地逼員工離職,就在于他們知道,很多員工并不懂勞動法,不知道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被領導逼迫打壓,或者被邊緣化,就自認倒霉走人了。很多公司正是利用了這一點,才敢那麼為所欲為。
經常在網上看到很多人求助,遇到了領導的打壓,想逼他走人,不知道該怎麼辦,這就說明了在職場中大多數人,并不了解勞動法,遇到問題總是寄望于公司的好心,卻不曉得拿其法律工具保護自己,這就給了很多公司可乘之機。
對很多老闆來說,員工干一天活拿一天工資,他可以接受,可要是讓他辭退員工,賠給員工一大筆錢,他可心疼死了,就像要割他的肉一樣。
有個人跟公司HR談好了補償,可報到老闆那里,就被否決了,老闆還把HR罵了一頓,說他能力不行,怎麼還要賠錢。對老闆來說,把辭退員工的補償金克扣下來,那可是一大筆錢。
老闆都是利字當頭,一年到頭總有一些員工不符合要求,如果嚴格按照勞動法要求補償,那可是不小的一筆錢,這也是為什麼有的公司由職業經理人管理,會相對正規一些,因為他們不是老闆,不會摳摳搜搜。而老闆親自管的公司,每天都死盯住財務報表,下面的人也不敢亂花錢,就會變著法給老闆省錢。
很多申請過勞動仲裁的人知道,維權有兩個大問題,一是時間長,有的人從申請仲裁到拿到補償金,短的要三個月,長的要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在這過程里,很難全身心投入到新公司中,對個人的損失極大。
二是取證難,取證難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畢竟證據都在公司手里,它可不會給你真實的證據,有些人從一開始就沒有意識到搜集證據,等到去仲裁的時候,發現自己手上就沒有確鑿的證據,最后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卻因為證據不足維權失敗,這讓那些公司更加囂張。
如果一個小偷偷了錢,被發現后,只是讓他歸還錢財,那麼小偷會改邪歸正嗎?當然不會,他只要小心一點,盡量不要被人發現,那麼偷到的錢財就是自己的了,就算被發現,還給人家就是了,對自己又不會有多大的損害。
這就是很多企業不遵守勞動法的根本原因,員工申請仲裁勝訴,也不過拿到屬于自己的補償金,可這對企業來說,敗訴了,不過就是把錢還給了員工而已,又沒有多大的損失,可萬一員工仲裁敗訴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