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盛魁》靠「分地盤」獨霸草原貿易,歷史上并非王相卿,而是道光時期王廷相
旅蒙商經過幾十年兼并整合,大致在嘉慶、道光年間,形成了少數幾家大商號壟斷經營的格局,其中實力最強的三家寡頭,就是號稱「旅蒙商三大號」的大盛魁、元盛德和天義德。
三家都是多元化經營的商號,從事在草原上公認獲利最豐厚的三類生意:
甲:糧食、煙草、棉布、藥材、日用雜貨、粗皮(牛羊皮);
乙:磚茶、牲畜、綢緞、錢莊銀號、細皮(貂、狐、海龍皮)、金砂;
丙:放印票債、放花賬、開「虎盤」。
在乾隆朝之后直到清朝滅亡,晉商嘴中的「草地生意不外乎就是這三大類,經營甲類中的任何一種,可以致富;經營乙類中的任何一種,可以暴富;經營丙類,則是靠損人利己的方式聚斂不義之財。
三大號所謂的「多元化」,就是拼命擴張,把自己打造成類似如今「集團公司」的規模,在總號下建立分別從事這三類生意的分號。
大盛魁之所以能拔頭籌,是因為每一類每一種生意他都不落空,還經營得風風火火,在一個多世紀的漫長時期內都處在全行業領尖位置。
雖然號稱「三大號」,實際上大盛魁具有絕對優勢地位,元盛德和天義德的實力加在一起,也只能勉強和它打個平手。
而且大盛魁的強盛期是從十八世紀末開始的,大清帝國在乾隆晚期開始走下坡路,這家商號卻逆勢崛起蒸蒸日上,逐漸成為旅蒙晉商里的頭魁。
它的發跡史里固然充斥著花樣繁多的官商勾結與錢權交易,具體而言,就是大盛魁的幾任總經理抓住清朝在嘉慶、道光兩朝財政緊張、急于開辟財源的特點,對商號的經營業務進行了多次「成功」轉型;又積極迎合蒙古王公、活佛奢靡無度的物質享受需求,以及清朝派駐蒙古地區官員的貪婪物欲,在大清國開始腐化的軀體上,愈加放肆地汲取營養。
從十八世紀中期開始,庫倫和恰克圖等地建起供內地商人聚居的「買賣城」,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要從內地招聘更多的年輕伙計打理生意,但是雍正時制定的信票制度,對走草地的人數和在蒙逗留時間都有限制,官府又沒有適時做出調整,旅蒙商只好利用信票運作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從事「吃空票」的勾當。
商戶再對庫倫辦事大臣采取賄賂方式,用數箱磚茶補辦一張只有回程的單票,交給事先約好的另外一撥人,通過一票多用的方法往外蒙古多帶人。
嘉慶八年,清朝會同駐外蒙古軍政機構和各部王公活佛,展開了一次聲勢規模很大的「整飭非法信票、清查在蒙黑戶」專項治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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